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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资源局不断强化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018-06-11 | 来源: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兴安盟国土资源局要求各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向及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保证金的总额、首期交纳额、治理工程验收、保证金返还及收交双方的有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认真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在采矿许可证面积范围内扣除工业广场、交通干线等永久占压不能开采部分,按照新核定的矿区面积测算应收取保证金总额,认真核定永久占压面积; 与各采矿权人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约定的交纳金额,实行“票款分离”,按往来资金核算,严格依法收取到位,加大保证金收取工作力度;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作配合,对能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按时交纳保证金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并做好服务工作,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矿山企业,暂停其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做好矿山企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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