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相关办法规定,落实工业项目用地综合评估、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严格土地计划指标使用等制度,对新进区项目从产业集聚、存供比例、集约指数、投入产出等方面严格把关。创新监管方式,以“亩产论英雄”,将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纳税金额等纳入合同,试行工业用地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的“双合同”监管,对进区项目实行建设、投产、达效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闲置低效用地处置行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系统,全面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和投入产出,并依托此系统,制定年度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深化土地供应方式改革,在供应工业用地时,根据产业特点和生命周期,引导企业选择缩短年期的弹性出让等方式,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创新节地模式,大力倡导高标准厂房、“无围墙企业群”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明确年内标准厂房供地200余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