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对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精准脱贫、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促进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
《意见》明确,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完成以“稳定政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增加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建立起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行政审批环节少、规范运行的集体林业行政管理体制,集体林经营更加灵活;建立起适应集体林业发展需要的要素市场,林权流转更加活跃;形成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安全更有保障;形成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
《意见》要求,稳定林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集体不得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的林地,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农民与集体的林地承包关系,农民与集体的初始承包关系不因流转而改变。维护林权证法律效力,对产权明晰不够彻底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将产权彻底明晰到农民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