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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推进耕保激励资金管理精细化
2018-04-07 | 作者: 陈芳 俞慧丽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享到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耕地保护村级补偿和耕地保护工作激励四种情形给予补助和奖励。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益,进一步推动了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工作,开启了全市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时代”。

  《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村级补偿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与补助标准、上一年度耕保考核系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和耕地保护工作激励采用项目法,按项目和单位进行激励。奖补标准分别为:高标准农田按不高于每年300元/亩进行补助;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00万元/个,市级示范项目50万元/个;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每年30元/亩;每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乡镇不高于50万元。补助和激励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暂行办法》强调,补助和激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农田基础设施修缮、灾毁复垦,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相关支出,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上述资金可用于发展本辖区内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贴和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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