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意义重大。
这部《条例》所保护的黑土地,不仅限于国人深切关注的“当年能攥出‘油’,现在水都攥不出”的耕地,而是一个全域的、生态的概念——黑色或暗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土地,有耕地、林地、草地、湿地,还有江河冲积形成的黑土地。“黑”是这片土地生态平衡的指征。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保护黑土地上的林田湖草,是深入贯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一次有力实践。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现代化进程中,东北城镇群连绵发展与黑土带重叠,人地矛盾日益尖锐,良田不断被占用,一些林地、草地、湿地被大量开垦,农林草复合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黑土地承载力严重透支。黑土地的“黑”没有替代品,来之不易,失之难存,黑土地的保护,必须铸以法律利剑。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需要休养生息的不仅仅是黑土地,而是孕育黑土地的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才能保护自然。 |